說明 |
1.事實發生日:98/02/04 2.公司名稱: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):不適用 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 5.發生緣由:針對98年2月4日聯合報A4版報導︰馬總統擔任台北市長期間, 台北市立醫院向本公司及子公司中化裕民採購藥品,本公司及子公司未依公 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迴避,開罰新台幣1.4億元,本公司及子公司中化 裕民說明如下︰ 一、本公司及子公司中化裕民多年來對台北市立醫院之銷售,皆依政府相關採 購法公開招標方式競標,從無不法行為也無不法利得。 二、本公司及子公司中化裕民已二次函文回覆法務部,說明馬以南任職本公司 期間,其工作職掌係負責研究、開發新產品業務,並無負責藥品之行銷業務, 且未參與或干涉並提供市立醫院採購藥品的招標流程,其絕無參與台北市立醫 院的藥品採購案。 三、本公司及子公司中化裕民尚未收到法務部的裁定文,收到函文後,一定會 依法提出行政救濟。 6.因應措施:不適用 7.其他應敍明事項: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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