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事實發生日:109/08/11 2.發生緣由:本公司接獲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來函,要求本公司02區3樓R205乙酸乙酯 濃縮槽停止作業。 3.處理過程:依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函文進行檢討及改善。 4.預計可能損失: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及生產作業無重大影響。 5.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:不適用。 6.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:本公司已進行檢討及改善措施,並盡速提交02區3樓R205乙酸 乙酯濃縮槽改善計畫。 7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